明确教育惩戒边界,让教师“敢管愿管会管”
2021/1/8 11:00:25

“教育惩戒权”的靴子已经落地。日前,教育部颁布了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则》指出,在确有必要时,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的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不端、危险、侵犯权益等行为实施教育处罚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教育纪律,系统地规定了教育纪律的性质、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教育纪律的规则、程序、措施和要求,目的是将教育和纪律纳入法治轨道。

可以说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已经闹了很久了。2019年7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,明确有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,明确教师惩罚教育的权利,标志着教育惩罚权在教育体系顶层设计层面得到正式认可。

与之前征求指导意见稿相比,这次的试行稿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,回应了社会主义关切的教育研究热点分析问题,比如一个明确了教育进行惩戒的禁忌,7类“不当以及教育教学行为”被明令禁止等。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三类惩戒管理方式,一般、较重、严重等,在试行稿中也被沿用。在师生与家校关系发展需要我们明确厘清,教育经济惩戒与体罚界限又存在一些模糊控制地带的背景下,《规则》的内容无疑为众多中国学校、一线城市教师工作提供了一部实操手册。

长期以来,关于如何在学校教育学生,公众和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。

许多案例表明,教育纪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把握和把握的平衡上,如何把握好适当的纪律,不仅达到教育的目的,而且要避免陷入变相体罚,我们需要掌握纪律的界限和尺度。不疼,不用,不过来不上,要避免。在很多体罚事件之前,老师会说是"为了学生好",然而,当一些老师用拳头和脚来"教育"学生时,其实已经背离了教育的目的。

这一次,《规则》明确了纪律的定义,并制定了明确的纪律处分措施,为教师执行权时纪律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防止教师因“标准不清”而滥用体罚学生,以及纪律严明、纪律合理。

早些时候,一位小学校长表示,教师在使用教育纪律权时时,应该“以教育为目的,爱在心中”。纪律教育不是一种惩罚,而是一种教育方式,纪律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,而不是惩罚,是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权、管理权和评价权的具体方式。

目前《规则》即将试行,各地学校要做好准备,迅速行动,形成一定的解读势头,让老师、学生、家长都看得清楚。这个大众化的过程,也是一个调整各方关系的过程。如果沟通到位,及时了解,将有效消除教育惩罚带来的“不适”。《规则》正式实施时,各地需要无缝衔接,避免《规则》因准备不足或冲突而挂掉,未能兑现制度的善意。

需要我们看到的是,明确了教育教师惩戒权,不等于鼓励“不该惩戒也惩戒”,或者是企业惩戒结合起来“轻重失据”。教育教学强调通过弹性的春风化雨、春雨润物,明确中国教育学生惩戒权不等于放松对体罚的禁止性要求,这是一个中央一以贯之的政策创新精神。

此外,《细则》规定了教育处罚的原则、措施和程序,但具体实施还需要各地、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,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处罚的执行、监督和救济机制。

最后,良好的教育生态需要教育各方的共同努力。既然有纪律规则,建议所有地方都准备充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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